拓掘资源优势,力促青年教师成长

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哪些对象可在沪参加“中招”考试  

        (1)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均可与本区常住户口考生享有同等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3)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它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以及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者,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能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4)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普通高中。(5)在沪就读的外籍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提供:上海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