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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泾中学教师师德规范 (试行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 《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和《宝山区教师师德规范》,特根据本校实际拟订《罗泾中学教师师德规范》,经教代会审议修改后正式实施。
一、教师应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自觉做到与时俱进。
二、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进修和教研活动,按规定完成岗位职务培训任务和学历达标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基础。
三、教师上课应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教室和不拖堂,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调课。在教室内或与学生谈话过程中,坚决做到不吸烟。
四、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改实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要在确立“以学生的发展为本”观念的基础上,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在课堂提问、作业批改、成绩评定、评语撰写等教育教学环节中,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
五、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确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理念,无论在校内校外,对学生中的不良倾向都应敢抓敢管,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讲究教育艺术。
六、教师应积极投身到“学陶师陶”活动中去,以陶行知先生“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崇高师德为楷模,弘扬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精神,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倡进行义务辅导,不准用暗示甚至硬拉的手段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七、对行为偏差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教师应在关心爱护的前提下坚持既严格要求又和蔼可亲的原则进行教育帮助。对学生应使用有利于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规范的职业用语,不准使用侮辱学生人格的教育忌语,更不准使用长时间罚站
、大量罚抄作业
、罚款、将学生关在教室门外、随意让学生停课等违反教育规律的惩戒手段。严禁用各种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八、教师应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无论在校内或其他公众场合,教师都应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文明高雅的谈吐,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遵守“七不规范”的楷模。
九、教师应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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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上级教育部门的教育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以自身言行来维护新世纪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 十、教师应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 。要发扬团结合作的工作作风,要谦虚谨慎、尊重同事 、互帮互学、取长补短,要维护其他老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不自吹自擂 、贬低他人 ,不以邻为壑、搞“ 技术保密 ”。要群策群力 ,加强团队精神 ,为全面提高罗泾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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